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02-29 17:22:0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月28日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领导同志是从江苏、安徽、甘肃、北京、四川、上海、辽宁、湖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 按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全国人大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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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洁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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