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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案定性为家族团伙犯罪

2007-06-22 08:05:14

 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21日说,洪洞县“黑砖窑”案件主犯衡庭汉的多名家庭成员参与了非法拐骗和非法用工,是一个家族式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涉恶犯罪团伙。

  2006年3月,河南籍包工头衡庭汉和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砖窑主王兵兵达成承包协议,每生产一万块砖,王兵兵付给
衡庭汉360元,由衡庭汉负责砖窑的用工和生产。砖窑的32名农民工都是衡庭汉及其同伙从西安火车站、郑州火车站和运城市芮城县砖窑胁迫、诱骗而来。

  据公安机关侦查,这是一起家族式有组织、有预谋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包工头衡庭汉是河南省淅川人,其妻杨小兰是湖北省郧县人。衡庭汉组织其妻子、妹妹、弟弟专门在湖北、陕西西安、渭南和山西运城一带以坑蒙拐骗的手段引诱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到砖窑,然后采取暴力手段胁迫他们进行超强劳动,非但不给丝毫报酬,甚至没有给予基本的生存条件。衡庭汉之子衡名扬在砖窑充当打手,非法虐待工人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目前,衡庭汉和妻子杨小兰已于16日晚在湖北十堰被抓获,衡庭汉及儿子衡名扬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责任编辑:马宏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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